宿环建管〔2025〕4号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北成品油管道与宿连航道交叉管段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修改清单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复核意见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苏北成品油管道北线,输送介质为成品油,管线起点为南京市六合区玉带油库,终点为徐州市新沂市新安油库,全长346.96km,设计压力9.5MPa,设计输量315万吨/年。项目环评于2010年11月25号通过省厅环评批复(苏环审〔2010〕268号),2015年12月2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环验〔2015〕174号)。江苏北成品油管道顺河枢纽改线工程项目环评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宿环建管〔2022〕5号)。现由于宿迁市陆集镇北侧段与宿连航道交叉,对苏北成品油管道与宿连航道交叉处970m占压管线进行改线,迁改后长度约1030m。管道改线起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小张庄北侧(起点里程K258+141m),迁改管道从迁改起点接出后,向西北方向敷设,定向钻穿越拟建宿连航道及连片鱼塘,后折向西与原管道连接(终点里程K259+111m)。本工程新建管道长度约1030m,其中定向钻穿越拟建宿连航道890m,处理旧管道约970m。本项目不涉及截断阀室和输油站场。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施工营地充分利用民舍,施工场地尽量设置在作业带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其他临时占地的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完工覆土时回填临时用地表层重新利用,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和旅店己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严防施工油类进入水体。车辆清洗废水和新管线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采用顶管方式穿越水塘,应落实环评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化清淤底泥运输方式,运泥船辆须加盖封闭。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执行《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拆除的已清管的旧输油管道由建设单位回收;旧管线清管含油污水、含油沾染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七)按相关规范强化管道防腐设计、施工与管理,做好管线防腐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应坚持“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监控手段、污水集中处理、完善应急响应系统建设”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八)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406-320000-04-01-140349
抄送: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