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对宿迁市宿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适用告知承诺制)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188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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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迁市宿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宿环建管表2025020号 

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海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宿迁市宿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优化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宿环办〔2023〕82号)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二、采用生态环境友好型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扬尘管控,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此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2-321302-89-01-137994)

抄送: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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