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5034号
宿迁市日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宿迁市日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迁市日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冒店村王圩组,厂内现有年清洗布草10万套、干洗服装1万件项目于2016年4月通过原宿豫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号:宿豫环审表2016011号),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为淘汰现有2t/h生物质锅炉,此公司拟建设1台4t/h天然气锅炉进行替代。此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洗10万套布草和1万件服装。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内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工艺:絮凝沉淀+A/O+沉淀,处理能力:100t/d)预处理后接入曹集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全厂废气主要是锅炉燃烧废气和污水站臭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对现有污水站加强必要的异味管控,危废仓库内危险应密闭暂存,及时周转,降低废气挥发。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污水站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
3.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5.此项目设1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61t、二氧化硫≤0.046t、氮氧化物≤0.349t;
2.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9808t、COD≤5.7847t、BOD5≤4.4712t、SS≤3.5770t、氨氮≤0.0973t、TP≤0.0101t、TN≤0.1268t、LAS≤0.0344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启动新增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登记表,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504-321311-89-05-778453
抄送: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