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5035号
宿迁市天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200万米高档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项目拟建于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众创科技产业园西区东4号,租赁厂房约6000m2,以锦纶丝、涤纶丝、氨纶丝、加弹油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弹、分条整经、喷水织造等工序,建成后可具备1200万米高档面料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织造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初沉+气浮+接触氧化+二沉池,设计能力:2000t/d)处理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曹集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内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应做好防渗,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体。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弹工段产生的含油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及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加弹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工艺”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此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油包装桶、废油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废气排放筒1个,雨、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生活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76t,COD≤0.173t、SS≤0.115t、氨氮≤0.02t、TP≤0.002t、TN≤0.023t;
2.废气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统计)≤0.156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504-321311-89-01-633778
抄送:宿迁市宿豫曹集乡人民政府,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