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50049号
江苏硕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硕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砂浆、300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绿色建材产业园兴工路1号,由原宿迁久恒建材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总用地面积约3066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724.88平方米。新购置三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商品混凝土与砂浆混用生产线、一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购买水泥、碎石、粉煤灰等原辅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砂浆、300万吨水稳的生产能力。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蔡集镇绿色建材产业园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已获得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立项备案证,备案证号:宿区数据备〔2025〕202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所有物料应入仓进库,禁止露天作业,减少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粉料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且在装卸处采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厂区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时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正常运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设备清洗水、车辆清洗水、罐内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全厂设雨水排放口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4-321302-89-01-32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