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2025〕24号
江苏荣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荣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荣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纺织”)位于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东侧,拟建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剑杆织机替代喷水织机,湿法印花或染色替代干法印花,项目技改后可实现年产经编布1500万米、涤棉布3000万米、家纺布6500万米。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已取得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泗洪经开备〔2024〕135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审会议纪要,此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并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5#厂房棉尘废气经“圆笼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定型、印花、蒸化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除油”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厂房定型、印花、蒸化、调浆、制网和3#厂房烧毛、压花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除油”处理,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2#厂房定型、印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和危废仓库存储废气经“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除油”处理,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化学喷淋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此项目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A2O+二沉池+氧化脱色”)处理后,64.6%的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35.4%的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从严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及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过滤介质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废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印花、染色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并做好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全厂设1个废水间接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和5根排气筒。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和用电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外延50m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量:VOCs≤1.5138t、颗粒物≤4.3639t、SO2≤0.5782t、NOx≤5.4062t、氨≤0.1824t、硫化氢≤0.0071t。
无组织排放量:VOCs≤0.6091t、颗粒物≤1.8720t、SO2≤0.0118t、NOx≤0.1103t、氨≤0.0320t、硫化氢≤0.0012t。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123120t、COD≤24.18/6.156t、氨氮≤1.878/0.616t、总氮≤3.094/1.847t、总磷≤0.129/0.062t、BOD5≤6.00/1.231t、SS≤8.868/1.231t、硫化物≤0.042/0.042t、苯胺类≤0.09/0.062t、总锑≤0.012/0.012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站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和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统一代码:2407-321361-89-02-75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