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5061号
江苏楚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00吨高附加值的新能源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司租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来龙功能高分子材料产业园C10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高附加值的新能源材料制造项目。此项目建设2条新材料生产线(负极)和1条新材料生产线(正极),利用上游新能源材料企业生产锂电池产生的废弃锂电池负极片(石墨铜材)、正极片(石墨铝材),通过破碎、磁选、筛分、压饼等工序得到800吨铜饼、200吨铝饼和4000石墨,均按一般固废管理,其中:铜饼、铝饼外售至冶炼企业作原料,石墨外售至钢厂作为还原剂使用。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已取得宿迁市宿豫区数据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宿豫数据备〔2024〕2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二)按“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此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接管至来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加强各产尘工序操作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废气处理同步设施正常运行,产尘物料应入库进仓,破碎、筛分等废气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1),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工作。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做好固废入厂检查,禁止危险废物进厂。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和固废系统登记管理工作。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全厂设1个排气筒和1个生活污水间接排口及1个雨水排口。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3234t;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132t;
2.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210t、COD≤0.063t、BOD5≤0.063t、SS≤0.042t、氨氮≤0.0074t、总磷≤0.0011t、总氮≤0.0105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对除尘器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411-321311-89-05-108177
抄送:宿迁市来龙镇人民政府,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