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57号提案
的答复
王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三”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建议的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工作日程等也做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答复质量。针对其中的建议,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积极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会商,研究我市国三柴油货车淘汰推进措施,参照徐州等地,测算我市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2024年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奖励补贴的请示》,明确国三柴油货车补贴范围及标准,目前市财政部门正在研究补贴资金意见。
(二)严格车辆报废注销。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依法依规办理“国三”车注销登记业务。在重型“国三”车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均开展现场或者视频监督解体,审查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以及机动车解体前的整体照片、解体后包含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身车架照片或者电子影像,确认车身或者车架已拆解,并制作查验记录表。如申请人因“国三”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开展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宿市监质监﹝2023﹞13号),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机动车销售单位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汽车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核查整治实施方案》等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汽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规范汽车销售领域市场秩序,强化汽车销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年,县区层面累计单独或联合开展专项检查8余次,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市级层面开展4次督查检查活动,并实施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到位,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业务培训,组织各地商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视频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和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持续引导企业提升规范、绿色、精细化拆解水平。三是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研究制定《宿迁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省“双随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精准匹配检查任务,会同第三方派技术专家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交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推进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新能源车推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新汽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23年共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17851辆,占全部注册登记汽车数量的25.58%,比2022年提升8.05个百分点。
(五)全面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要求,2024年6月20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2024年7月1起,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县区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与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研究会商,明确国三柴油货车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资金补贴,鼓励引导车主提前报废更新,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国三柴货车清零目标,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贡献。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