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宿迁中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及相关激励政策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来源:
  • 访问量:1

宿迁中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现为江苏苏华达新材料公司一线,以下简称中玻公司)于2021726日被认定为我市第一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PMSO2NOX执行标准分别不高于50400700mg/m3,提标为分别不高于1550200mg/m3NH3逃逸不高于5mg/m3中玻公司在培育及验收期间,均能稳定达到申报标准,但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屡次存在PMSO2NOXNH3逃逸申报标准的情况,经多次提醒仍不能稳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承诺的排放标准。根据“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根据《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中关于动态管控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取消原享有的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拟取消中玻公司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及原享有的激励政策,并依法严格管理。前期已征求属地监管部门、市发改、工信等部门意见,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720-7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纸质证明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4363200,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816室。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27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