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220千伏湖卓2E87/2E88线20#~30#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099 分类 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2-14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220千伏湖卓2E87/2E88线20#~30#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14日至2025218日(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相关环保承诺

1

220千伏湖卓2E87/2E88线20#~30#段迁改工程

220kV线路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井头街道境内

宿迁市联盛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建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3.1km。新建塔基10基。拆除220kV湖卓2E87/2E88线路路径长3.14km,拆除塔基10基。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控制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用地范围,优先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临时道路用于运输设备、材料等,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2)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及跨越场等临时用地铺设钢板保护植被;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大雨暴雨天气土建施工;

4)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盖;

5)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项目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结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正本)、《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3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建作业;

3)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超载,经过环境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5)施工现场做到“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渣土运输车辆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书、扬尘控制承诺书,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确保施工现场 TSP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 1 限值要求。

3.施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住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4.施工期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施工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影响。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较小的施工工艺。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夜间不施工。

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5.施工期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拆除的塔基及导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拆除的塔基及导线等由建设单位交与供电公司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通过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导线对地高度≥24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做好设备维护,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保护措施

220kV 架空线路通过选用表面光滑的导线、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导线对地高度≥24m),运行期做好设备维护,加强运行管理,以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联系电话:0527-84330720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平安大道68号210室,邮编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