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4日(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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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宿迁鑫储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省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 |
宿迁鑫储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诺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储能系统 本储能电站装机容量200MW/400MWh,共设置40套5MW/10.03MWh储能子系统,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每套储能子系统包含2个5.015MWh电池舱和1个5MW升压变流一体舱。蓄电池选用磷酸铁锂电池,电芯选用3.2V/314Ah,额定放电倍率0.5C,冷却方式为液冷;PCS柜采用集中式直流单支路,由2台2500kW装置组成;升压变采用1台5000kVA干式变压器。储能区域划分为8个分区,每个分区均为50.15MWh,另预留一处可安装50.15MWh的空地,以备后续超配使用;在两段35kV母线上,分别有4个储能分区接入,每个分区的储能设备组成1回35kV线路,全站总计8回储能线路。 (二)220kV升压站部分 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户外式布置,本期(远景)新建2台主变(1#、2#主变),容量为2×120MVA,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本期低压侧暂不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预留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2组。本期220kV出线1回,远景不变。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临时施工道路尽量依托现有道路铺垫钢板,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等敏感性区域,严格规定施工范围,避免施工车辆随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钢板并进行绿化或复耕等生态恢复措施; (3)开挖的临时堆土应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并采取苫盖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 (5)开挖作业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升压站周围土地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绿或复耕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等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设置围挡; (3)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4)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错开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尽量安排不产生噪声的施工活动,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等措施。 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和操作场地应当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场内硬化地面、出入口道路无明显积尘,工地四周围墙外侧所管范围环境卫生保持干净; (2)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工地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应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车辆运输路线应选择站址周围居民较少的水泥路,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进场施工前建设安装智慧工地系统和围挡喷淋系统,配备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备,并按要求开启喷淋、洒水、雾炮等降尘设备; (5)全区域使用6针以上防尘网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6)挖掘机加装喷淋装置,配备小型雾炮等洒水设备,挖掘和拆除过程中进行全程跟随洒水或者喷淋; (7)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成品砂浆,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砂浆罐应当用硬质材料密封,并在顶部加装喷淋; (8)设置钢筋加工焊接作业棚,禁止露天焊接作业,配备焊烟回收处理装置,禁止焊烟直排; (9)施工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张贴环保标识,尾气排放应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使用国家标准车用汽(柴)油,按规定建立用油台账并留存油料采购进货凭证备查,确保使用的油料可溯源; (10)制作并张贴扬尘控制承诺书,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做到大气污染防治“十达标”,即“施工围挡达标、路面硬化达标、防尘覆盖达标、车辆冲洗达标、清扫保洁达标、湿法作业达标、烟气排放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在线监控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统一清理,不外排; (3)220kV升压站施工时,临时沉淀池、临时化粪池等临时设施应远离水体布置,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避免污染物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统一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2)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石方,尽量平衡,对于不能平衡的土石方则应统一外运存放至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处置。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程的临时占地,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 二、运行期 1.生态环境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电磁环境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主变,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减少升压站运营期噪声影响,确保四周厂界噪声达标。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值守定员3~4人/班,1天2班,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过处理后,排至莫干山大道的生活污水管网。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值守定员3~4人/班,1天2班,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理。 (2)危险废物 220kV升压站内铅蓄电池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换时会产生废铅蓄电池。220kV升压站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废变压器油。 建设单位应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将统一暂存在220kV升压站西北侧危废暂存间内,不随意丢弃。危废暂存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建设,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重点防护区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按规定分别设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标识牌、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识牌、包装识别标签、设置监控探头;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露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建设单位还应依据《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管理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含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行期贮存、利用处置信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间,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情况,贮存场所在出入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均采用密闭储存。 6.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20kV升压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事故油拟回收处理,油污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磷酸铁锂电池在过充过放、短路、挤压等滥用条件下,可能会发生火灾或爆炸。建设单位应选用高品质电池产品,并按照厂商要求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设置电池温度监测系统、过流保护系统等防护装置,同时,需建立健全的火灾防范体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禁止在站内进行有火源的作业。 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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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联系电话:0527-84330720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平安大道68号210室,邮编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