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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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环保新规,责任同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问答式解读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111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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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规,责任同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问答式解读

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工业城市,南通市在危险废物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此次《条例》的出台,为南通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其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守护净土安全。那么作为企业,《条例》中涉及了哪些内容需要了解呢,让我们来问答式解读。

企业提问:我们是一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想知道《条例》对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具体要求如下:

1源头属性认定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必须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需依法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2全过程二维码管理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需实行二维码管理。企业需在危险废物标签和设施标志上设置二维码,并在转移过程中完成扫码记录,确保危险废物流向可追溯。

3分级分类管理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专业收集单位实现危险废物的就近收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4贮存和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需符合相关标准,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运输危险废物需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并随车携带转移联单和相关许可证件。

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企业提问:我们计划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外省进行处置,想知道《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条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遵循以下规定:

1跨省转移审批与备案

转移危险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利用的,需依法审批。接受省外转入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查验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并核实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等信息。

2禁止非法转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的省外转入危险废物。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危险废物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

3运输过程监管

危险废物运输需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并随车携带转移联单和相关许可证件。运输途中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建议企业在进行跨省转移前,应提前与接收单位确认资质和能力,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移过程中需全程记录危险废物流向,确保合法合规。

企业提问:

我们是一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想知道《条例》对建筑垃圾处置有哪些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条例》,建筑垃圾处置需遵循以下要求:

1分类处理制度

建筑垃圾需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布局等内容。

2资源化利用

鼓励建筑垃圾的就地就近利用。例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综合利用产品。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3禁止混合处置

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设施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处置设施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合理规划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建议企业在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分类处理要求,并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途径。同时,可关注政府发布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积极选用再生材料。

企业提问:

我们是一家危险废物运输企业,想知道《条例》对危险废物运输有哪些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条例》,危险废物运输需遵循以下规定:

1运输工具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

2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运输需随车携带转移联单,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转移联单需经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签字确认。

3运输过程监管

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避免环境污染。运输途中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4信息化管理

运输单位需配合危险废物全过程二维码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流向可追溯。

建议运输企业应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同时,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设备和状态,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企业提问:

我们是一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想知道《条例》对资源化利用有哪些支持政策?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条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获得以下支持:

1政策鼓励

鼓励企业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新技术,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2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市场推广

政府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4技术支持

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

建议企业应积极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可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出台为危险废物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方向。通过企业提问与生态环境部门回答的形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规要求,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合法合规。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共同推动固体废物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资源化发展,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