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38620;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epi@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2011年以来,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宿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宿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澄清制度》、《宿迁市环保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宿迁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试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学习。结合局系统人员培训工作,对局系统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条例》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参加市委保密办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班,接受典型泄密方式和泄密案件教育,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工作效能。同时,我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四)拓宽渠道。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环保局局域网主动公开应公开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申请流程,公开咨询电话。此外,积极开展限时办结公开服务承诺,在电视台、宿迁日报、晚报上刊登,接受广大群众咨询监督。“六·五”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全年环境质量状况,并在日报、晚报上公布,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主要分为人事机构信息、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生态创建、宣传教育、环境应急等方面。
2.公开形式:(1)政府门户网站。(2)新闻发布会。“六·五”环保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情况
本局2011年度及历年信息公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2011年本局没有收到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1年度及以往各年度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问题和2012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广度和深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二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一是要结合市环保局的重点工作,横向扩展,纵深发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纳社情民意,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服务;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不健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要结合各处(室)具体业务工作,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系统内部进行考核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