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宿迁环保”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环保局联系(地址: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8楼,邮编:223800,电话:84338620,电子邮箱:sqepi@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明确机构,定责到人,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利用局务会议、业务学习会,专题学习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安排人员到省厅学习调研,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环保网进行改版完善,将宿迁环保网加入网上宿迁的网站群,依托网上宿迁的技术支持,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人负责专栏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八大类。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574条。主要利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市政府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另外,个别信息在宿迁环保政务微博、微信中也进行了实时公布。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市环保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014年,市环保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56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51项,排污收费2项(季度报表),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进行了“应公开尽公开”,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个方面,并按照监管区域进行了分类公开,累计公开信息达225项。公开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周报)37项,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及预报信息345项,固废辐射监管信息26项。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共收到10人次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涉及要求公开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环评审查专家库名单、地表水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公示、竣工验收情况、排污口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向申请人进行回复。
(四)不予公开方面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发生1起行政复议(后撤销),无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未收费。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后,及时在“网上宿迁”进行专题政策解读,未收到有关质询。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教育培训还有欠缺等问题。下一步,将全面加强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应公开全部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9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153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35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1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