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宿迁环保”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环保局联系(地址:宿城区平安大道68号114室,邮编:223800,电话:84338620,电子邮箱:sqepi@163.com)。
一、 工作概况
今年以来,为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加深人民群众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环保主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方面
重点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我局2016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六件、政务委员提案六件,共计十二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要求,已全部公开至网上。
积极推进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2016年全年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94起,在局网站改版的基础上,将行政处罚作为专栏并放在网站醒目位置滚动播出,并在网上宿迁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增强了环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对工业企业的威慑力,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继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发布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2016年,市环保局公开环境行政审批项目288项。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进行了“应公开尽公开”,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个方面。公开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周报)52项,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及预报信息365项。
(二)主动公开方面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八大类。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946条。主要利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市政府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宿迁环保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6年,共收到2人次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已向申请人及时进行回复。
(四)政策解读
2016年发布《防治空气污染整治内容标准政策解读》,未收到有关质询。
(五)回应关切
2016年共回应公众热点和重大舆情共计1031条,其中微博、微信回应170条,全年共受理信访861件,其中12345平台141件,鼎鼎有民20件,省厅下发交办单429件,省厅信访来信12件,局长接访25件,12369电话举报208件,局长信箱2件,政行风热线17件,微信举报7件。
(六)载体建设
公开载体主要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市政府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宿迁环保政务微博、微信等,为了增加与网友的互动性和网站的实用性,我局于2016年对局网站进行改版,增强了网站的办事效能;在“宿迁环保”公众号上开辟“监管周报”专栏,拓宽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在市环保局一楼大厅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处。
(七)收费情况
未收费。
(八)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确定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为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机构,并指定专门一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目标考核。
(九)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够顺利全面开展,在将政务信息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明确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并定期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
在我局日常职工学习中,统一安排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学习计划,并要求每一位信息公开责任人均要认真学习,严肃对待。
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527-84396253.随时接受市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全面自查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2017年我们将:
(一)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省、市级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了岗位工作能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在开展季度检查的基础上,总结各阶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广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下一年度,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五日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上一月的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和档案局。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9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20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3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7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6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03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单位负责人:翁万里 审核人:王永 填报人:姜海琼
联系电话:0527-84338620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
三、企业 |
1 |
50% |
四、宣传媒体 |
0 |
|
五、科研院校 |
0 |
|
六、公民 |
1 |
50% |
其中:律师 |
0 |
|
科研人员 |
0 |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
七、其他 |
0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2 |
单位负责人: 翁万里 审核人:王永 填报人:姜海琼
联系电话:0527-84338620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0日
说明:1.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本行政区域的汇总数据。
2.本表所列分组是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来源而设置,与标准统计单位分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