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418/2024-00017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电子政务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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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要求聚焦环境质量、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噪音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2023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6解读信息10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70余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863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47次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机构)进行回复。申请主体为公民的41件,占比87.23%申请主体为社会团体的4件,占比8.5%申请主体为商业企业2件,占比4.23%。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加强公开与业务工作嵌套,凡未明确公开属性的公文流转时予以退文,凡拟不主动公开的文件须经局办公室审查,凡应解读未解读的新制定文件,不予登记编发文号,力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双微”运维管理,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平台平稳运行。加强栏目内容审核和日常维护,实行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双审查”,强化限期更新、依规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有效。

(五)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门户管理平台,实现环保信息的互动与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2023年,受理省厅微信平台厅长我留言平台及宿迁生态环境微信局长我留言平台群众环境投诉、咨询133条,均已办结。所有正在核实办理信访件均在办理时限内,无一件超期办结,没有一起一人赴省进京上访,环境信访维稳总体情况较为平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1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2

0

4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予以公开  

32

1

0

3

0

0

36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1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其他处理

1.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41

2

0

4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政务微博普及率微信公众号内容优化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待提高。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方法

一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聚焦群众关注事项,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回复,对涉及专业性较强、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等做好相关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效

是平台内容丰富优化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强化动态更新,同步推送的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

三是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内,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有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1860元。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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