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4319418/2020-0008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告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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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落实《宿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公开

(一)推进环境指标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以日报、月报等形式及时公开大气、水、减排等环境质量信息;强化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在我市电子噪声屏等对外场所不间断播放当日生态指标,宣传我市优良空气质量;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状况;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深化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定时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监测情况;及时公开违法企业污染事实和查处情况,公开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环境应急、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信息。

(三)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决策公开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保政策措施和行政审批等决策中,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过程。

(四)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生态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二、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明确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网上宿迁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发布解读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向媒体提供素材;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媒体通报环保工作,并做好发布解读工作。注重加强环保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
    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牵头责任处室统筹协调,配合责任处室积极配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办公室将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局目标考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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