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4319418/2021-0063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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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精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抓好重点领域,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公开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及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信息公布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公布2021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息。

(三)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月度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五)推进重点项目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公开制度。将我局跟踪对接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在项目落地实施后,经投资方同意后纳入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对接过程中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全方位政务公开

(一)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针对由我局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相关科室、单位以文字、图解、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文字、图解不低于80%,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咨询电话畅通。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12345政府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转办,由涉及的科室和基层单位做好答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渠道作用。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宿迁环保)、政务微博(宿环-环保)及时发布、转载、转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政策和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失效或者废止。

(二)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栏目图标化,数据可视化,用户便利化。做好网站普查整改任务落实。

、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牵头责任处室统筹协调,配合责任处室积极配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办公室将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局目标考核。

(二)强化培训监督和评估。加强队伍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培训,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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