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局党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功能,结合实际,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抓好重点领域,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公开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及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信息,公布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公布2022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息。
(三)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月度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五)推进重点项目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公开制度。将我局跟踪对接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在项目落地实施后,经投资方同意后纳入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对接过程中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全方位政务公开
(一)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针对由我局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相关科室、单位以文字、图解、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文字、图解不低于80%,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咨询电话畅通。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12345政府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转办,由涉及的科室和基层单位做好答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渠道作用。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宿迁生态环境)、政务微博(宿迁生态环境)及时发布、转载、转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政策和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失效或者废止。
(二)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栏目图标化,数据可视化,用户便利化。做好网站普查整改任务落实。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牵头责任处室统筹协调,配合责任处室积极配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办公室将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局目标考核。
(二)强化培训监督和评估。加强队伍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培训,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