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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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2-00504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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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4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减排治污,逐个攻克创模指标,共同攻坚大气污染难题,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执法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2014年,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湖泊水质

2014年,骆马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营养化状态为中营养,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营养化程度维持在上年同期水平;洪泽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化学需氧量,湖体呈轻度富营养,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重点流域水质

重点流域:3个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目标控制断面,断面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32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断面中有31个达标,达标率为96.8%,1个监测断面超标,超标项目主要为挥发酚。

(四)河流水质

全市所监测的16条主要河流的31个监测断面中,有28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余3个断面受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影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3%,比上年同期上升12.9个百分点。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220天,有效监测天数345天,良好率为63.8%。

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天数分别为279天、275天、274天,达标率分别为76.4%75.3%75.5%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50.456.1分贝(A)之间,其中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标准,宿城区、沭阳县达到三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2014年,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61.465.9分贝(A)之间,均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一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各县区基本持平。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较好,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市区及各县环境地表γ辐射量率数值分布在32.3-83.9纳戈瑞/小时之间,全市平均值62.8纳戈瑞/小时,与上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六、生态环境状况

2014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52.1-65.0之间,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4年,全市经国家核查和核算最终认定的减排项目共计50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31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9个,合计减排COD 5317吨,氨氮442吨,二氧化硫5649吨,氮氧化物1646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18%1.56%10.49%6.96%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量20497万吨,与上年相比,增加2.67个百分点;COD排放量9.96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3.18个百分点;氨氮排放量为1.07吨,与上年相比,减少1.56个百分点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68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10.49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2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6.96个百分点;烟(粉)尘排放量为4.23万吨,与上年相比,上升5.75个百分点。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35.62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量为129.16万吨(含部分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达95.2%,处置量8.1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0468吨,综合利用量为12469吨,综合利用率达40.9%

八、环保工作状况

(一)环保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总额达55.7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9%,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0.16亿元。

(二)环境管理

全面依法审批项目。抓好工业项目入园进区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行业准入条件审批项目。全市共审批报告书项目102个,报告表项目558个,登记表项目467个,为248个项目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申报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准确率。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数持续增加。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发证面进一步扩大。

严格辐射环境管理。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专项大检查及南京青奥会期间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控专项行动,完成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宿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认真做好辐射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重点攻关空气质量提升难点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整治(蓝天)、水环境综合整治(碧水)、企业环境达标整治、减排工程推进落实等创模冲刺攻坚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第二批8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33个重点项目已完成18个。制定34条内河综合整治方案,实行一河(湖)一策。在总六塘河、淮沭新河开展生态损害经济调节试点。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团结协作,攻坚克难,连续开展创模攻坚四项整治、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全市大气质量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度整治大气污染,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0天,良好率63.8%,比2013年提高 2.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位列第六。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提高重金属新、改、扩建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污染源;对现有的铅蓄电池、再生铅、电镀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和月度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重金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35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强化化工园区深化整治。深入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企一管和集水点工程,督促38家企业先后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园区大气污染明显改善。推进园区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已有25家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智能化管理平台,做到对重点监管企业废水、废气实时监管,进一步杜绝企业治理设施虚假运行、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废集中焚烧项目快速推进,光大危废填埋场规范运行。及时调整并公布危废重点监管源,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强化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事中监管。规范危废处置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后惩处,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编制《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宿迁市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落实生态文明教育规划。

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制定《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明确我市各级政府生态红线区域建设保护责任,以及环保、国土、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扎实推进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泗阳县顺利创成省级生态县,全市新建成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00个市级生态村。

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市87个行政村(1个农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投资金额近1.5亿元。建设14座乡镇垃圾压缩式中转站,17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获得全省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地区称号。

(六)环境宣传教育

拓展宣传载体,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宿迁日报、晚报、速新闻等6家主流媒体合作,对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形成立体化的环保宣传格局。开通运行宿迁环保政务微信,每日平均推送6条环保资讯宣传最新环保政策和工作动态。开展环保线下活动并在微博微信上与网友进行互动,收到很好的效果,宿迁环保微信粉丝量已经达到3000人,微博粉丝量达到41089人。

丰富活动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和市妇联、市城管局联合举办美丽宿迁幸福家庭主题活动,开展幸福家庭风采大赛、寻找幸福好家庭、圆梦微梦想行动等系列活动;举办保护环境,从家开始大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秸秆禁烧期间,开展环保电影送下乡活动,为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宣传教育并重,开展绿色创建。开展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全市创成7所省级绿色学校、27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七)环境科技

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泗阳经济开发区获得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正式命名。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申请和换证工作,严格执行备案、考核管理制度。

开展PM2.5源解析课题研究,摸清市区空气质量影响因素,分析污染成因,提出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八)环境执法监察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联动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与公安系统联合调查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市环保系统向公安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0。对193家重点企业2014度环境行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其中41家国控重点企业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评价,152家市控重点企业评选出绿色等级11家,蓝色等级115家,黄色等级20家,红色等级4家,黑色等级2家。信用评价结果已通过宿迁环保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对外发布,并纳入市级征信系统,并与市银监分局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严格环境执法。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打击环境违法雷霆行动,实施河流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开展医疗废水、医药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涉铅(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以及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企业检查等专项行动。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万余人次,监察企业1万多厂次,共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106件,处罚金额947万元。其中,市本级实施行政处罚35件,处罚金额515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10起涉嫌环境犯罪违法案件。

切实做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领导带案下访活动,有效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全市共处理各类群众信访2300余件,其中省环保厅12369举报件370件、交办件29件,全市12369电话及网络举报1896件,群众来信来访10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九)环境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围绕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全年共获得监测数据269300个(含自动监测数据),其中环境质量数据214195个,占总数据量的79.5%;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34105个,占总数据量的12.7%;其他数据21000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十)环境应急

强化应急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零报告工作。完成《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宿迁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示范性演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部门间、部门与供水单位的联防联动。认真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制订《宿迁市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方案》,明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应急预案的宣导工作,增强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意识,组织开展桌面推演、综合演练、专项演练、示范性演练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强化环境应急预案实际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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