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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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2-00502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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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6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宿迁”品牌,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策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市区、沭阳县、泗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泗洪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汛期出现超标现象,年均值达标。

(二)湖泊水质

境内骆马湖水域总体水质为Ⅲ类,呈中度富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略有改善;境内洪泽湖水域总体水质为Ⅴ类,富营养状态呈加重趋势。

(三)国考断面水质

我市共有7个河湖断面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分别是京杭大运河马陵翻水站、骆马湖、柴米河桥、洪泽湖宿迁片区、老汴河临淮乡、溧河砖瓦厂、徐洪河顾勒大桥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71.4%,无劣Ⅴ类水体。

(四)省考断面水质

我市列入省级考核的17条河流,共19个断面,其中17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89.5%。六塘河程道渡槽和新沂河(北泓)拦污闸2个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超标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19个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68.4%,劣Ⅴ类比例为15.7%。

全市河湖水质与去年相比总体有所改善。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262天,良好率71.6%,比2015年提高4.8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8.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各县、区环境空气中PM2.5指标均未达标。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51.3-56.0分贝(A)之间,其中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标准,沭阳县和宿城区达到三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基本保持稳定。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62.9-65.7分贝(A)之间,均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一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有所上升。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γ辐射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地表水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六、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植物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适宜人类生活。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COD排放量9.47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83%;氨氮排放量1.03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73%;总氮排放量2.54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1.95%;总磷排放量0.26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1.99%。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氧化硫排放量2.49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6.37%;氮氧化物排放量2.69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3.46%。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194.49万吨,综合利用量192.63万吨,处置量0.63万吨,贮存量1.2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1.78万吨,综合利用量4.20万吨,处置量3.41万吨,贮存量4.17万吨。

八、环保工作状况

(一)环保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89.4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3.8%,较上一年度增加13%

(二)环境管理

全面依法审批项目。全市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71个、报告表项目561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569个。

严格辐射环境管理。通过与核技术应用单位搭建沟通平台、发放安全与防护告知书,强化企业核与辐射安全意识。开展放射源执法检查,规范放射源安全使用。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34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水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河湖断面长、联动执法、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监测预警、约谈问责、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办会、现场交办会,集中解决河湖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完成列入省年度计划的31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对总六塘河、淮沭新河、古山河、蔷薇河、沂南河、京杭运河6条河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产生市级补偿资金2828.25万元。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宿迁市中心城市空气异味整治实施方案》、《宿迁市2016-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宿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九大类350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排定60家大气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专项监测监察。整治锅炉324台(套),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9台(套)整治任务。全市淘汰黄标车9879辆,淘汰老旧车辆6599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5200辆老旧车淘汰任务。

强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管理。严格重金属项目审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回头看”,组织开展全市镍、锑、铊污染源调查。

实施宿迁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以耿车镇、三棵树乡为重点区域的废旧物资加工回收综合整治。取缔清理6978户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户,清理废旧物资60余万吨,清运、填埋垃圾14.4万吨。拆除违法建筑137.44万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3128亩。同时,转移就业人口2万余人,转型升级加工户3400余户。对52个村居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复垦土地2760余亩,整治河塘沟渠600余个,栽植苗木100万株,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耿车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片区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完成宿豫区黄山路小学拟选址场地、耿车片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地环境调查,实施原宿迁市磷肥厂地块场地污染防控工程。

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监督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危废处置利用单位规范处置、收集各类危险废物。实行危废重点源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布危废重点源名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完成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65户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工作,建设第三方治理平台,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园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生态建设与保护

制定《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二年行动计划(2016-2017年)》,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实施生态空间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生活倡导和生态制度创新七大行动,推进30项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编制《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全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达2629.6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0.73%。泗阳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全市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2个。完成 83个村(居)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环境执法监察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向公安系统移送环境犯罪案件9起,行政拘留案件22起。对177家市控重点企业的环境行为开展环保信用等级评价,评定绿色等级18家,蓝色等级132家,黄色等级15家,红色等级2家,黑色等级10家。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宿迁环保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纳入省环保厅及市信用办征信系统,并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全过程公开执法平台,并向市检察院开放端口,市检察院率先在市环保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查封扣押6起、限产停产16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81份。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件整改落实,整改完成45件,3件正在整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试点,全市3037家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市本级抽查182家企业,六个县区抽查1706家,立案查处83家,责令限期整改35家。全市受理各类群众信访861件,其中省环保厅12369电话举报件429件、交办件12件,市12369电话及网络举报393件,群众来信来访27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六)环境宣传教育

围绕环保主业,开展重点宣传。全年发布环境监管周报50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期,“宿迁环保”微信平台发布信息366期,其中原创145条,做到每天有声音,每周有周报。

围绕生态文明,开展公益活动。做好环保“十进”,先后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50余场次,共20万余人参与,越来越多的市民身体力行,参与环保。

围绕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创建。全市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1所,市级绿色学校15所。

(七)环境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获得水、气、声监测数据743637个,其中环境质量数据665152个,占总数据量的89.4%;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41141个,占总数据量的5.5%;其他数据37344个。

(八)环境应急

完善《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零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县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推进预案市县分级备案管理,开展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建立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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