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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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2-00503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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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宿迁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5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湖泊水质

   境内骆马湖水域总体水质为Ⅲ类,中度营养化,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境内洪泽湖水域总体水质为类,超过Ⅲ类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轻度富营养化,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重点流域水质

   3个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目标控制断面全部达标。32个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断面有27个达标,达标率84.4%,5个监测断面超标,超标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四)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16条主要河流的31个监测断面有23个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其余8个断面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因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断面水质达标率74.2%。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242天,良好率67.0%,2013年、2014年分别提高5.6、3.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61.0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2014年分别下降17.67%、9.55%。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0.5-56.8分贝(A)之间,其中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达到监测规范二级标准,宿城区、沭阳县达到三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保持稳定。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5.8-65.5分贝(A)之间,均达到监测规范一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宿豫区略有好转,其余各县区持平。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较好,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市区及各县环境地表γ辐射浓度平均值39.6nSv/h,与上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六、生态环境状况

   卫星图像生态景观遥感解译显示,201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良好状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属无明显变化范畴。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量20603万吨,与上年相比增加0.52%;COD排放量9.73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3.16%;氨氮排放量1.05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49%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氧化硫排放量2.62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24%;氮氧化物排放量2.79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7.05%;烟(粉)尘排放量3.49万吨,与上年相比下降10.74%。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154.86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量147.92万吨,处置量6.94万吨,利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产生量42418吨,综合利用量24551吨、处置量18015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1403吨),贮存量1365吨,处置率100%。

   八、环保工作状况

   (一)环保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79.1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3.7%,较上一年度上升了0.8%,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61.73亿元。

   (二)环境管理

   全面依法审批项目。全市共审批报告书项目86个、报告表项目470个、登记表项目370个,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223个。

严格辐射环境管理。加强辐射源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与涉源单位签订核辐射技术应用安全责任状。制作《认识电离辐射》动画片,普及核辐射安全知识。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31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2015年10月,创建模范城市工作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

   (四)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8个重点治理项目。对总六塘河、淮沭新河、古山河、蔷薇河、沂南河、京杭运河6条河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试点,产生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资金2603.15万元。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宿迁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关闭宿迁民生供热公司,关停苏华达新材料公司日产5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完成宿迁华毅镀膜玻璃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11项废气深度治理任务。完成列入省计划的34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342台套燃煤锅炉整治。全市72家企业闲置地块实施绿化植被,21宗闲置地块实施生态防尘,市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70%以上,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014辆。连续两年被省表彰为“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

   强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管理。严格重金属项目审批,深入开展电镀、涉汞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监督监测以及信息公开。

   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监督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危废处置利用单位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实行危废重点源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布危废重点源名单。

   启动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开展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和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计划2017年3月底前解决化工园区废水、废气环境污染问题。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全面部署“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编制《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全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达到30%以上。泗阳县生态县建设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34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59个,市级生态村970个。宿迁经开区、苏宿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共整治94个行政村,建设11座集中式和2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座乡镇垃圾压缩式中转站,1个垃圾分类试点,新增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能力6万吨/年。强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实现国家、省卫星监控零火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被省表彰为先进地区。

   (六)环境执法监察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向公安系统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起,移送环境犯罪案件17起。对180家市控重点企业2015年度环境行为开展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评定出绿色等级14家,蓝色等级133家,黄色等级18家,红色等级10家,黑色等级5家。信用评价结果已通过宿迁环保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纳入省环保厅及市信用办征信系统,与宿迁银监分局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严格环境执法。全市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3280人次,检查企业486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8件,处罚金额1377万元,其中市本级64件、处罚933万元,沭阳县13件、处罚129万元,泗阳县8件、处罚31万元,泗洪县24件、处罚149万元,宿豫区59件、处罚135万元;实施按日计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13起。全市受理各类群众信访1525件,其中省环保厅12369举报件361件、交办件17件,市12369电话及网络举报1132件,群众来信来访15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七)环境宣传教育

   拓展宣传载体,构建立体宣传格局。通过市广电总台、宿迁报业集团等主流媒体,全方位开展环保工作宣传。开通宿迁环保政务微信,实现与网友互动,环保微信粉丝量达到7589人,微博粉丝量达到84738人。

   丰富活动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开展环保骑行、绿色春节网上助力、绿色植树、洪泽湖放鱼、环保电影送下乡、爱鸟护鸟摄影大赛、环保达人秀评选、环保时装亲子秀等系列环保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广场咨询、新闻发布会、送环保法进企业、公布违法案例等宣传活动,启动环境日邮票首发仪式,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宣传教育并重,开展绿色创建。全市创成7所省级绿色学校、2家省级绿色社区、25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八)环境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获得水、气、声监测数据403887个(含自动监测数据),其中环境质量数据351795个;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51720个;其他数据372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九)环境应急

   完善《宿迁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强化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市县相关部门、供水单位以及跨区域的饮用水源地联防联动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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