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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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2-00507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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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1年,全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启动生态建设,狠抓四项污染物减排,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强化政行风建设,优化环保服务,“十二五”开局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8.0分,连续五年优于小康社会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镇)饮用水源水质

2011年,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湖泊水质

2011年,扣除总磷影响:骆马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富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水平;洪泽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Ⅳ类,呈中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两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重点流域水质

8个淮河流域水质目标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7.5%,与上年持平。

2个南水北调(东线)目标控制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四)河流水质

全市13条主要河流中,京杭大运河、新沂河(南偏泓)、老汴河、怀洪新河、徐洪河、新汴河、濉河、沂南河等8条河流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与上年持平;六塘河、溧河、古黄河、古山河、新濉河等5条河流未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等。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1年,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332天,良好率91%,与上年持平;各县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均达90%以上,全市未出现酸雨。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61.8—67.0分贝(A)之间,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市区及所辖各县区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0.4—55.5分贝(A)之间,除泗阳县外均达到1类区标准。与上年相比,全市声环境状况继续保持稳定。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较好,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市区及各县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数值分布在37.6-80.2纳戈瑞/小时之间,原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范围为71.5-79.1纳戈瑞/小时,γ辐射空气累积吸收剂量率为19.8纳戈瑞/小时。其中,日本福岛核事故期间(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数值分布在53.1-78.9纳戈瑞/小时之间,均处于辐射本底范围内。

六、生态环境状况

用陆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全市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解译,采用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环境质量指数五个分指标分析宿迁市生物、植被、水网、土地以及环境污染五个方面的情况,计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宿迁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6.6,三县两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57.9~67.4之间,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1年,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共落实减排项目49个,减排COD1682.8吨、氨氮255.89吨、二氧化硫76.8吨、氮氧化物11.76吨。与新增量平衡后,完成COD和二氧化硫年度减排任务。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0387.137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575.6079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804.181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7.349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10376.467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16743.117吨,生活污水排放47202吨,农业源排放45723.69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707.655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1380.513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826.287吨,生活污水排放7430吨,农业源排放3052.22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72.006吨。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全市SO2排放量为30494.19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25997.097吨,生活源排放4496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1.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295.38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7002.083吨,生活源排放625吨,机动车排放17667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1.3吨。烟(粉)尘排放量为41951.23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8157.634吨,生活源排放2260吨,机动车排放153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1.6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91.3337万吨,其中固废综合利用量为81.4147万吨(含部分往年贮存量),处置量9.9308万吨。

八、环保工作状况

(一)环保投入

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56365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2.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95914万元,污染源治理投资60451万元。市、县环保系统积极策应扶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会同有关人员采取审查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核实项目进展,保证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可行性。全市争取到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10854万元,为年度环保基础设施、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环保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环境管理

全面依法审批项目。全市共审批报告书项目99个,报告表项目633个,登记表项目574个,为266个项目办理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对“十二五”期间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名录,以市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交办。将开展“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并对区域环评批复满5年的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后评价。

加强排污申报工作。全市排污申报登记1681户,其中,申报污水1082户、申报废气733户、申报噪声59户、申报废渣545户。注重以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情况、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物料衡算数据为依据,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申报联合核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准确率。全市共有595家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发证面进一步扩大。

强化辐射环境管理。加大放射源购置审批与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工作力度,完成198家辐射工作单位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根据新出台的“十二五”考核指标体系和《创模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将创建基准年调整为2010年,对《宿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进行修编,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12月29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创模工作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要求,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河(湖)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一大批创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011年,26项考核指标中,有16项达标,创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环境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核查。对铅蓄电池、钢铁、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年度审核计划的6家企业,1家实施搬迁转产,其余5家全部完成审核任务。

加强水、气、声污染防治。以实施流域规划为抓手,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重点工程和规划目标的考核成绩位居全省淮河流域8市第一。制定《宿迁市2011-2020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定期报告和督查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对5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作了划分,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提供了基础资料。成立大气联防联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制《宿迁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炉、窑、灶整治,市区新增供热能力800吨/日,宿迁市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实现集中供热,近20家浴室改用热水,停用燃煤锅炉。扩建和复查烟尘控制区65平方公里,实现建成区烟控区覆盖率100%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政府调整市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方案,站点新增至5个。全市已有6个站点取得检测资质并投入运营。自2011年11月21日起,公安机关将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车辆安检的必检项目。开展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重点噪声源污染治理,创建与复查噪声控制区65平方公里。

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宿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调查,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行动,对各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处置行为,在全市形成完整规范的暂存转运处置体系。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大生态创建力度。全市3县2区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通过公示,新建成8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和26个市级生态村。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全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宿办发〔2011〕108号),市环保局制定《宿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加大工作指导督查力度,圆满完成2011年度整治任务。

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全市实施2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工程,全部建成投运。

积极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包保责任,推动秸秆发电、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面禁烧目标。

(六)环境宣传教育

不断创新环保宣教形式,逐步形成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和网络的多渠道宣传格局。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宿迁环保稿件134篇;《宿迁日报》和《宿迁晚报》用稿量为10个版面;市电视台播放环保新闻32档;在市电台设立《环保之声》栏目,全年播报环保工作动态48档;组织开展以“生态在宿迁”为主题的第十五次“环宿环保行”记者采访活动。在“十一五”全省环境好新闻评选中,全市有6篇作品获奖。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环保宣教“四进”工作。全年发送环保短信5万余条;组织百场“环保电影”放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观众8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小学生“环保网络”征文、第二届“生态宿迁”摄影赛等活动。

全市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30所、绿色社区14个、绿色宾馆9个、环保教育基地6个。

(七)环境科技

组织开展环保科技成果展示和产学研对接活动,参加“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取得良好效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沭阳县污水处理厂获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全市获证单位已达3家。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宿豫区、苏宿工业园区启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2009—2010年优秀环保论文和调研报告评比活动,表彰优秀论文12篇、调研报告6篇。组织编写的《水处理工程常用设备与工艺》一书正式出版发行。

(八)环境执法监察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等各类环境信息均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发布市、县(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市局对166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其中,绿色等级12家,蓝色等级126家,黄色等级25家,红色等级3家。评定企业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等级评定结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现保单零的突破。

扎实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落实任务,深入开展涉铅企业、重金属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挂牌督办重点园区。2011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对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园区涉及污水排放的46家企业,31家经过核准恢复试生产,15家停产整改;对3家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金陵河清淤工作基本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改造,基本实现稳定运行,二期工程完成技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巡查管理,严格夜间建筑施工项目审批,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和考试环境。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带案下访和环境信访后督查。全市共接访1294起,其中电话、网络投诉1231起,来信、来访63起,均及时受理查处。全市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3件。涉及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多个方面,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

(九)环境监测

加强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如期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通过省厅组织的考核验收。充分发挥环境监测部门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作用。围绕地表水、地下水、城镇饮用水源、河湖底泥、环境空气、环境噪声、γ辐射和污染源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环境要素,市、县环境监测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总量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全年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180011个(含自动监测数据),其中环境质量数据156011个,占总数据量的86.7%;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12000个,占总数据量的6.7%;其他数据12000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十)环境应急

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监控中心平台改造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传输系统升级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实战能力。全市组织各类环境应急演练15起,其中,市级综合应急演练2起,县级综合演练2起。采取市、县、相关部门联动方式,科学快速处置2起环境突发事件,有效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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