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区党政和市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定位,坚决贯彻在发展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策略,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27天,占比62.2%,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5.7%,较2016年下降1.8%,达到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年度约束性考核目标,全年未出现酸雨。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65天、289天、287天,占比分别为72.6%、79.2%、78.6%,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湖泊水质 境内骆马湖水域总体水质达Ⅲ类标准,呈中营养状态。境内洪泽湖水域总体水质达Ⅳ类标准,呈轻度富营养化,富营养状态呈上升趋势。 (三)国考断面水质 全市有7个河湖断面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分别是京杭大运河马陵翻水站、骆马湖、柴米河桥、洪泽湖(宿迁境内)、老汴河临淮乡、溧河砖瓦厂、徐洪河顾勒大桥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71.4%。 (四)省考断面水质 我市列入省级考核的17条河流,19个断面,其中1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94.7%,六塘河程道渡槽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超标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19个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68.4%, 全市26个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省年度考核目标3.8个百分点,市考以上断面无劣Ⅴ类水体,河湖水质与上年相比总体改善。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6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全年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安全状态。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51.3-60.8分贝(A)之间,其中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标准,沭阳县达到三级标准,宿城区达到四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基本保持稳定,宿城区略有升高。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56.1-66.8分贝(A)之间,均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六、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较好,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空气吸收剂量率数值分步在27.2nSv/h-78.4nSv/h之间,全市平均值59.6nSv/h,与上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七、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植物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COD排放量9.20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86%。氨氮排放量1.00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85%。总氮排放量2.48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16%。总磷排放量0.25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2.11%。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34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5.97%。氮氧化物排放量2.58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4.41%。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229.32万吨,综合利用量200.66万吨,处置量26.68万吨,累计贮存量60.3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2.23万吨,综合利用量8.41万吨,处置量5.76万吨,累计贮存量10.19万吨。 九、环保工作状况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共投入101.87亿元,较上年增长13.8%,占地区生产总值3.9%。全年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104个、报告表项目692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231个。向公安系统移送环境犯罪案件9起,行政拘留案件12起。市控281家重点企业评定为绿色等级27家,蓝色等级219家,黄色等级16家,红色等级7家,黑色等级12家。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省环保厅及市信用办征信系统。实施查封扣押案件88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59起,下达行政处罚599起,处罚金额3759.8万元,连续两年处罚数和罚款额增速均超过60%。全年受理环境信访825件,较上年减少36件,信访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市级环境监测共获得气、水、土、声监测数据723128个,其中环境质量数据722464个,占总数据量的99.9%;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664个,占总数据量的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