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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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2-00505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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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3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减排治污,攻坚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执法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宿迁市荣获“2013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十佳绿色城市”称号。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2013年,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湖泊水质

2013年,骆马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营养化状态为中营养;洪泽湖宿迁境内水域总体水质为Ⅳ类,湖体呈轻度富营养。与上年同期相比,两湖水质无明显变化,营养化程度维持在上年同期水平。

(三)重点流域水质

3个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目标控制断面,断面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28个列入省小康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考核断面(点)中有25个达标,达标率为89.3%,比上年同期上升3.6个百分点。

(四)河流水质

全市所监测的16条主要河流的31个监测断面中,有24个断面水质达到《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7.4%,比上年同期上升12.9个百分点。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3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23天,优良率61.1%。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率分别为93.4%、93.7%、86%。全市未出现酸雨。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3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51-56.2分贝(A)之间,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达《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标准,沭阳县达三级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40-46.8分贝(A)之间,泗洪县达一级标准,宿城区、泗阳县达二级标准,宿豫区、沭阳县达三级标准。

2013年,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61.5-65.4分贝(A)之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49.5-53.6分贝(A)之间,均达《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一级标准。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较好,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市区及各县环境地表γ辐射量率数值分布在30.3-76.4(已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纳戈瑞/小时之间,全市平均值56.7纳戈瑞/小时。空气中氡浓度为4.5Bq/m3,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重点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的含量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生态环境状况

宿迁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4,三县两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53.1—65.6之间,生态环境质量均处于良好状态。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3年,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共落实减排项目6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3194.515吨、氨氮426.9吨、二氧化硫1116.72吨、氮氧化物284.362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34%、2.75%、0.36%、-17.29%。

(一)水污染物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量19963.226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2839.233吨;氨氮排放量为10899.637吨。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906.18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825.658吨;烟(粉)尘排放量为40074.366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41.853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量为128.975万吨(含部分往年贮存量),处置量14.604万吨。

八、环保工作状况

(一)环保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总额达51.1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3.0%,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8.31亿元。

(二)环境管理

全面依法审批项目。抓好工业项目“入园进区”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行业准入条件审批项目。全市共审批报告书项目113个,报告表项目668个,登记表项目538个,为206个项目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申报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准确率。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数持续增加,共申报审核户数2414户,申报核定户数1460户。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发证面进一步扩大。

严格辐射环境管理。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涉源单位的检查监管和核与辐射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对涉源单位监督检查率达100%,整治达标率达100%。

(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加快推进创模工程建设。列入创模规划的162个重点工程,152个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占93.8%。2013年12月28日,通过省级预评估。

(四)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第二批8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33个重点项目已完成18个。实行“一河(湖)一策”,制定34条内河综合整治方案。在总六塘河、淮沭新河开展生态损害经济调节试点。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蓝天工程”效能监察体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试点,切实解决异味扰民等民生问题,嘉盛橡塑、强维橡塑等一批废气扰民企业实现搬迁改造。淘汰老旧机动车6318辆,大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站151座,累计完成率达97.4%。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对铅蓄电池、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计划,全市34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建成苏北首家危险废物填埋场——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公布120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过错责任终身追究等五项制度,形成具有宿迁特色的“1+5”生态文明建设框架体系。生态文明建设“1+5”制度被列为宿迁市委、市政府近两年深化改革要点。

编制《宿迁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2013年12月31日,规划经市人大批准实施。

扎实推进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全市新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1个省级生态村,李口镇八堡村当选第二届“江苏最美乡村”。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获得全省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地区称号。

(六)环境宣传教育

拓展宣传载体,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6家主流媒体合作,对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形成立体化的环保宣传格局。

丰富活动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联合组织开展低碳环保进家庭知识宣传、“低碳环保家庭”评选、生态文明摄影大赛、第三届“环保杯”戏迷大赛等多样化的环保活动,为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宣传教育并重,开展绿色创建。开展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全市创成7所省级绿色学校、50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14个绿色社区(小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宿迁中学理化实验基地、宿迁市科普教育基地。

(七)环境科技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宿城、泗洪经济开发区获省环保厅、商务厅、科技厅批准正式启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全市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覆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省级技术考核。

服务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建立环保服务业名录库,完成环保服务业季报、年报工作。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申请和换证工作,严格执行备案、考核管理制度,新增1家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

(八)环境执法监察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升环保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环保信息1000余条,依法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9条。对152家重点企业2013年度环境行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评选出绿色等级11家,蓝色等级115家,黄色等级20家,红色等级4家,黑色等级2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控重点企业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信用评价,评定结果全部在媒体上公开,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严格环境执法。开展排查不法企业通过地下排污专项行动、医药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企业检查等专项行动。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5160人次,监察企业22180厂次。对37个工业企业类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81个房地产、三产类及非法小作坊类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当场行政处罚。

切实做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领导带案下访活动,有效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全市共处理各类群众信访1327起,其中涉水291起,涉气811起,涉噪声126起,涉固废79起,其他20起,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市共完成责任险试点企业24家,缴纳保费22.75万元,保险金额为3080万元。与上年相比,责任险投保企业数量上升明显。

(九)环境监测

市、县环境监测部门围绕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全年共获得监测数据246771个(含自动监测数据),其中环境质量数据196131个,占总数据量79.5%;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34640个,占总数据量14.0%;其他数据16000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十)环境应急

强化应急管理,编制完成《宿迁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的现场核查工作,建立部门间、部门与供水单位间的联防平台,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环保能力建设

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增设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和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自动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完成宿迁闸水质自动站升级改造;PM2.5监测能力实现全市覆盖。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全部与省实现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4个县区环境监测站全部建成标准化站,全市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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