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宿迁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增银
2023年5月22日
一、综述
2022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源头治理为主线,以严格监管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首次达到92%,PM2.5绝对值37μg/m3,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2.6%。
(一)治理体系逐步优化。建立“市攻坚办+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联动机制,扩大“1+1+1>3”协同效应,健全“平台+书面”双督办和“县区+市直”双交办制度,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日常治污责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格局更加协调高效。
(二)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实行“日督导、周会商、月点评”制度,推动大气攻坚联动联管联控措施落地见效,三项污染物排放同比减少33%。系统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完成130条河沟、斗渠汛前拦蓄污水处置;骆马湖南部湖区藻华防控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未发生蓝藻聚集现象;成功入选全国1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成为全省唯一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
(三)源头治理持续深化。在全省率先开展5个园区170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创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重点行业间能源梯级利用、企业深度减排挖潜的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圆满举办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被列入全国56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也是全省12个清洁生产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率先出台《宿迁市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全省第二家完成首笔指标收储设区市。
(四)能力建设提速增效。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能力,实施“动态更新、应出尽出”非现场监管清单名录管理,全面整合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等第一批626家企业,其中已完成507家联网,联网率为81%。
(五)生态治理系统推进。泗洪县成功入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荐名单。运河宿迁港、泗洪玉珠湖两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入选2022年省级示范项目,获奖补资金3333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45%。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在全省率先印发《宿迁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交易“绿票”5.12万枚,有效拓展了碳排放和污染物治理新模式。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8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7%;空气中PM2.5、PM10、NO2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37μg/m3、61μg/m3、23μg/m3,同比分别下降2.6%、7.6%、8%;SO2指标浓度为6μg/m3,同比持平;O3、CO指标浓度同比上升,浓度分别为169μg/m3、1mg/m3,同比分别上升7.6%、11.1%;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49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57.6%,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
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三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90天、293天、292天,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9.5%、80.3%、80%。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17,介于6.54-8.2之间,与2021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
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
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94.3%,无劣Ⅴ类水体。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宿迁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全市126个国家网点和省控网土壤点监测结果达标率为97%。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6.5dB(A),达二级(较好)水平,与2021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9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六、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环境γ辐射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处于江苏省辐射环境天然本底值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核素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值均低于标准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生态环境状况
2022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位居全省前列,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1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为“基本稳定”。通过对全市13个地表水断面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结果表明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持稳定。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
2022年,全市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削减1982.48吨、353.22吨、32.99吨、222.38吨。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2022年,全市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330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为1288吨。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8.39万吨,综合利用量261.89万吨,处置量50.06万吨,贮存量0.99万吨。除贮存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61%。
九、生态环境工作管理状况
2022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共628个,其中,报告表544个,报告书84个。向公安系统移送环境犯罪案件8起、行政拘留案件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22份,处罚案件数比2021年上升2%,处罚金额6748.09万元,罚款金额同比下降7%。2022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370件,与2021年度持平,信访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2022年,全市共获得环境监测数据1026.49万个。其中,环境质量数据1024.5万个,占总数据量的99.81%;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1.99万个,占总数据量的0.19%,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