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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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14319418/2024-00305 分类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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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增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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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2023宿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水体比例96%,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噪声、异味信访件数量下降率全省领先;提前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的5个城市之一;“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89.2%,全省第一。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攻坚行动,坚持“每日分析研判、每周环境会商、双周专题调度”,推进64家大户“一企一策”深度友好减排,提前超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4729辆。开展“两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60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20项汛前减污增效工程,梳理、排定并实施污染源清单及重点工程清单,推进137项“两湖”重点工程建设,总投资73.15亿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79家,对36个高风险遗留地块开展风险管控,组织开展50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1%,苏北第一。

二是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40余家企业如期实施完成173个清洁生产方案;推动新一轮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505家企业完成简易化清洁生产审核。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8家,入选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7家,苏北第一。依法关停取缔质态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32家铸造企业、76家板材企业,建成3个胶粘剂“绿岛”项目,可满足全市中小板材企业清洁胶粘剂用胶要求。引导帮助地方和企业做好“环保担”“环保贷”“环基贷”,争取中央、省级环保资金4.16亿元。

三是生态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清单30个,项目开工率100%、年度应完工率100%。完成《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编制,泗洪县进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名单。起草、施行《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制定“1+4+9”方案体系,打造“无废园区”“无废快递”“无废酒厂”等“无废城市”细胞工程,创建宿迁地方特色。实现生态修复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农业源排放等方面跨类别排污指标收储,污染物收储总量在全省排名第4名。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规范化建设,泗洪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先行打通省厅“环保脸谱”与市平台预警信息的互通通道。泗洪县罗某等人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全年新增赔偿案件270件,赔偿金额1540万元。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丰硕。泗洪成子湖“生态岛”试验区入选全省首批试点,成为全省八个试点之一,省财政支持启动资金2500万元,全面构建成子湖地区“一核二廊二区多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新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4个。宿城区朱海牛角淹、月堤湖等生态保护项目被央视宣传报道。建成宿迁市三台山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形成“一站多点”的观测网络。加强本土物种保护,出台《关于加强野大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泗洪县龙集镇、临淮镇野大豆保护区挂牌。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五是环保督察执法成效显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8项个性问题,到期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99件信访件,到期应销号96件已全部销号,全省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泗洪天岗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在全省率先开展“一次查清”帮扶活动,制定《“一次查清”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完成对108家企业检查指导,发现问题1437个,完成整改1294个,整改完成率9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下访,深入一线推进化解重点信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9件,网络平台群众投诉133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满意率持续提升。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6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5%;空气中PM2.5、PM10、NO2、SO2指标浓度同比上升,浓度均值分别为39.8μg/m3、63μg/m3、25μg/m3、8μg/m3,同比分别上升7.9%、3.3%、8.7%、33.3%;O3、CO指标浓度与2022年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169μg/m3、1mg/m3;其中,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5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5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

沭阳、泗阳和泗洪三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74天、289天、296天,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5.1%、79.2%、81.1%。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28,介于6.61-8.22之间,与2022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

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

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宿迁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全市60个国家网点和省控网土壤点位监测结果达标率为100%。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6.8dB(A),达二级水平,与2022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2.1dB(A),交通噪声强度为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六、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γ辐射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处于江苏省辐射环境天然本底值范围内;饮用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核素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值均低于标准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生态环境状况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前列,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为“基本稳定”。全市17个地表水断面水生态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持稳定。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

2023年,全市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207.5吨、181.8吨、43.2吨、119.6吨。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2023年,全市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263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为1988吨。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3年,宿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5.25万吨,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综合利用量319.53万吨,处置量35.8万吨,贮存量0.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85%,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

九、生态环境工作管理状况

2023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共601个,其中,报告表548个,报告书53向公安系统移送环境犯罪案件10起、行政拘留案件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起。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9份,处罚案件数比2022年下降40%处罚金额3231万元,罚款金额同比下降52%。2023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429件,信访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2023年,全市共获得有效环境监测数据6681.5万个,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其中,环境质量数据3147.7万个,占总数据量的47.1%;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3533.8万个,占总数据量的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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