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4131号
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拟在不改变现有产能、主体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在现有的一期工程8万吨/年粘胶纤维生产线基础上,新增喷丝头及组件、砂磨机、混料装置等设备,采用以原液着色的方式(纺前注射法)生产黑色粘胶纤维,拟将原一期8万t粘胶纤维产能中的5万t调整为黑色粘胶短纤维。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与现有项目依托衔接,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新增的滤芯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软水站弃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新沂河。
3.此项目不新增废气,不做具体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各类危废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全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废气、废水均依托现有。全厂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强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72.734t,氨氧化物≤237.68t,颗粒物≤45.957t,硫化氢≤3.638t,二硫化碳≤111.474 t,硫酸雾≤2.21t,氟化氢≤0.16t,氯化氢≤0.41t,汞及其化合物≤0.11kg,二噁英类≤0.140mgTEQ
2.水污染物:废水总量13268922.86t,COD≤585.945t、SS≤928.824t、氨氮≤51.085t、总氮≤175.812t、总磷≤3.317t、总锌≤26.538t、硫化物≤11.677t、全盐量≤132689.592t。
3.固体废物总量:各类固废均应有效的处置和利用。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2-321311-07-02-920850)
抄送:宿迁市生态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