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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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江苏福赛乙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氟联5号橡胶硫化剂、500吨六氟异丙基甲醚及副产甲醇50吨、硫酸钠200吨、硫酸钾200吨、氟化钙3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130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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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福赛乙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氟联5号橡胶硫化剂、500吨六氟异丙基甲醚及副产甲醇50吨、硫酸钠200吨、硫酸钾200吨、氟化钙3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5〕9 号

江苏福赛乙德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0吨氟联5号橡胶硫化剂、500吨六氟异丙基甲醚及副产甲醇50吨、硫酸钠200吨、硫酸钾200吨、氟化钙3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33号)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福赛乙德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六路2号,占地面积66.93亩。现有六氟异丙醇、六氟环氧丙烷、双酚AF生产线于2022年3月建成,并于2023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地氟烷生产线暂未建设且后期不再建设。

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企业产品进一步延伸,企业拟在厂区现有六氟系列产品车间预留区域新增氟联5号橡胶硫化剂生产线和六氟异丙基甲醚生产线各1条;在现有罐区新增50m³六氟异丙醇储罐、56m³六氟异丙基甲醚储罐、40m³氢氧化钾溶液储罐、30m³硫酸二甲酯储罐各1座。

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500吨双酚AF、727吨40%氢氟酸(仅在环境风险可接受前提下方可用于特定途径的产品管理)、100吨六氟环氧丙烷(产能1370吨/年,其中1270吨自用)、1000吨六氟异丙醇、500吨氟联5号橡胶硫化剂、500吨六氟异丙基甲醚。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做好与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依托衔接工作。按照GB 37822要求落实生产工艺、实验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原料库废等有机废气无组织管控工作,尤其要优化进出料方式,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确保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废气无组织挥发量。

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日常生产时,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环保设施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且无明显异味。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按要求足量更换活性炭,落实“码上换”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限值。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与现有项目依托衔接,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高盐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蒸发除盐”(处理能力50t/d)预处理后,再经70t/d物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物化处理;高浓废水经100t/d物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pH调节+混凝沉淀)物化处理;上述经物化处理后的废水再与低浓废水(分析检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进入400t/d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pH调节+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间接排放限值要求,DB32/939没有的污染物执行受纳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和表4三级标准限值,对比取严执行。

(四)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各类危废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此项目拟作产品外售的40%氢氟酸应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导则》(HJ 1091-2020)第4.7款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在满足环境风险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工业盐硫酸钾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在现有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贮存库、生产车间、罐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及其他涉及其他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九)全厂共设6根排气筒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部分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

颗粒物≤0.0227吨、VOCS≤0.7592吨(其中甲醇≤0.0330吨、六氟异丙醇≤0.0891吨、六氟异丙基甲醚≤0.1217吨、三氯甲烷≤0.4922吨、硫酸二甲酯≤0.0044吨)、氯化氢≤0.0103吨、硫酸雾≤0.0044吨、氟化物≤0.2108吨、硫化氢≤0.0001吨、氨≤0.0014吨;

2、废水污染物

接管量:废水量≤3905.2658吨、COD≤0.2984吨、氨氮≤0.0033吨、总氮≤0.0319吨、总磷≤0.0010吨、BOD5≤0.0996吨、SS≤0.1839吨、氟化物≤0.0336吨、挥发酚≤0.0033吨、全盐量≤1.7091吨、AOX≤0.0010吨、三氯甲烷≤0.0010吨、石油类≤0.0038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

颗粒物≤0.2607吨、VOCS≤2.0158吨(其中甲醇≤0.0330吨、乙醇≤1.04吨、六氟异丙醇≤0.2411吨、六氟异丙基甲醚≤0.1217吨、三氯甲烷≤0.4922吨、硫酸二甲酯≤0.0044吨)、氯化氢≤0.0103吨、硫酸雾≤0.0044吨、氟化物≤0.3848吨、氟化氢≤0.022吨、硫化氢≤0.0292吨、氨≤0.0417吨;

2、废水污染物

接管量:废水量≤53758.1858吨、COD≤21.642吨、氨氮≤1.7532吨、总氮≤1.7818吨、总磷≤0.0567吨、BOD5≤7.2141吨、SS≤17.7827吨、氟化物≤0.4691吨、挥发酚≤0.0913吨、全盐量≤182.4391吨、AOX≤0.0010吨、三氯甲烷≤0.0010吨、石油类≤0.8386吨;

五、你公司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4-321300-07-02-591092)

抄送:宿迁市生态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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