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于2023年11月30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24〕5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结合市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45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5%及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除明确目标任务外共八个部分,明确全省、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58项重点任务。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一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二是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三是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固定源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五是强化VOCs全环节、全流程综合治理。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二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利用效率;三是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四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一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二是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四是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二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三是加强餐饮油烟防治;四是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五是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一是实施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三是推进A、B级绩效企业培育。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一是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强化法规标准引领;二是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监督考核;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四是实施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