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78.5%,完成值66.3%;PM2.5浓度目标35μg/m3,完成值43.5μg/m3;50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目标值94%,完成值94%;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Ⅲ水体比例目标值100%,完成值100%。
名称 | 2023年度上半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
索引号 | 014319418/2023-00513 | 分类 | 重点工作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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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78.5%,完成值66.3%;PM2.5浓度目标35μg/m3,完成值43.5μg/m3;50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目标值94%,完成值94%;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Ⅲ水体比例目标值100%,完成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