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职能机构: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经市、县(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职能机构)初审、复核及公示,现对我市49家符合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布,请按照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