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宿环办〔2021〕20号)要求,按照乡镇(园区)报送、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社会公示的工作方式,目前我局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已完成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动态更新。现对正面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纸质证明材料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4363245,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814室。
附件:宿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