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承担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市本级查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初审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处罚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稽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信访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等工作。
(九)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调查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并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业务。
(三)负责市级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
(四)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分析的方法验证。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做好全市固废、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固废、辐射、机动车等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固废、辐射、机动车方面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年度监管计划及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
(二)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和注销确认、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预审、贮存危废超过一年的批准等涉及的技术核查工作。
(三)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机动车环保监管等制度。
(五)参与做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辐射、机动车环保检测有关的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六)引进、开发、推广使用国内外先进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辐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设备。
(七)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突发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辐射污染事故。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宿迁市环境应急中心
宿迁市环境应急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宿迁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对各县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宿迁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订及演练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订及演练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信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和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组织编写、制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书刊、资料及宣传品;编辑制作环境保护新闻、专题、内参等专题片。
(四)协调、配合各媒体驻宿机构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策划、组织环境保护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五)负责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类报刊征订工作。
(六)指导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创建各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
(七)负责环境保护信息采编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沭阳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七、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泗阳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八、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泗洪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九、宿迁市沭阳环境监测站
宿迁市沭阳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宿迁市泗阳环境监测站
宿迁市泗阳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一、宿迁市泗洪环境监测站
宿迁市泗洪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二、宿迁市沭阳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沭阳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三、宿迁市泗阳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泗阳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四、宿迁市泗洪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泗洪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五、宿迁市宿豫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宿豫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十六、宿迁市宿城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
宿迁市宿城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