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14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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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生态环境职能机构,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统筹优化环评分级管理,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  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目录(2024年本)》( 苏政办规〔2025 1 )文件精神  现将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优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一般建设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1.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 目;

2.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3.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列入《江苏省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和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建设项目;

4.宿豫区、宿城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的建设项目;

5.跨所辖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分别授权沭阳、泗阳、泗洪生态环境局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审批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辖区内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苏宿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授权协议执行。

二、辐射建设项目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以下辐射建设项 的环评文件:

1.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非医疗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及其退役的辐射建设项目;

2.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建设项目;

3.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建设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及废渣再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除外)、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的辐射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开发区的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生态环境局,以及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生态环境职能机构暂无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三、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0日。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夏以清,联系电话:0527-84396255

联系人:刘灿,联系电话:0527-84330720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抄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